徵信社從何如芸婚姻訴訟看小孩撫養權與離婚事宜
昨日(27日),女星何如芸出庭談判與老公王敏錡的離婚官司協調庭。兩人已進行四次協調,然而屢屢破局。昨何如芸步出法庭,面對記者時精神不禁崩潰,指控自己遭到老公王敏錡的家暴,並哭訴男方外遇長達五年。
「從過去到現在,我一直在等一個道歉,我不想要孩子看到父母在法庭上廝殺。」何如芸表示,王給她的條件是共同監護小孩,法院現在尚未判決,導致她沒有權利參與小孩的生活,甚至說話的權利也沒有。
王敏錡則並未出席,派了四位律師代表出庭,代表律師對外發表聲明,聲稱兩人先前早已談好兩名小孩的監護權,皆由他「單獨監護」。王敏錡律師更發出聲明:「小孩前往新加坡就學是本人與何如芸共同決定,何如芸每日均與小孩聯繫,充分掌握小孩的生活與學習狀況。」
離婚後如何決定小孩撫養權
今天一統徵信社不談別的,就來談談離婚時法院會如何判斷小孩的監護權歸屬於誰。
《民法》第1055條第1項規定:「夫妻離婚者,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,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。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,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、主管機關、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。」
監護權不僅是父母兩人的權利,同時也是小孩自身的權利。法院會從以下幾點綜合判斷,讓小孩與父母之間得出一個較讓人接受,較公正的答案。
法院會考量父母雙方,何者較能夠負擔起保護孩童與教養小孩的責任,再判定他是否合適成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。其中包括已有書面資料、父母雙方與小孩本身說法,在訴訟裡,法院也會要求「社工訪視」經由綜合說法所得,作為監護權判斷依據。
因此,法院判斷監護權去留的依據就大致分做以下三項:
- 小孩的需求與意願
- 父母的客觀條件與意願
- 親子的互動情形與適合小孩的成長環境
1.小孩的需求與意願:
法院不會要求小孩做出選邊站這樣殘忍的選擇,多半會請社工參與家庭,實質觀察小孩與父母之間的互動,透過比較隱晦的方式誘導小孩說出內心的想法。小孩的意願作為判斷標準,也意味著,小孩心智年齡愈成熟,說出來的話也愈加重要。
2.父母客觀條件與意願:
所謂客觀條件並非只有經濟條件,但的確是判斷標準之一,儘管如此,經濟弱勢的一方也不需要太過擔心,若法院考量後判斷你比較適合小孩的生活,會要求另一方協助支付。此外,法院還會依據父母對小孩未來的照顧計畫、父母各自的原生家庭對小孩的影響,以及父母的自身意願來做判斷。
3.親子互動與適宜的成長環境:
法院參考社工觀察紀錄後,判斷小孩與父母哪方活動更為緊密,確保小孩在父母離婚後不會有太大的生活變動。
此外,由於父母雙方的關愛對孩子的成長非常重要。因此,即使監護權判定之後,獲得監護權的一方也不能剝奪另一方「會面交往權利」,若是一方剝奪這項權利,可能會違反雙方監護權約定,未來若是對方再次提出「監護權改訂訴訟」將會相對不利。
面對離婚情緒崩潰時,您可以尋找心理諮詢
我們明白,每一段令人受傷的婚姻都是難堪的,站在法庭上互相指責曾經愛過的彼此都是公開的折磨。婚姻是兩個人的結合,兩個心靈與家庭的結合,一段婚姻有太多的東西重疊,所以在分開時才會深深撕裂彼此,鮮血淋漓。
受傷不是你(妳)的錯,本來愛情就不是拿來對簿公堂的東西,當所有好的、壞的、陰暗的、甜蜜的都成為呈堂供證,哪能使人保持原來模樣。現行社會上有許多心理諮商師,他們正是為此存在的,他們應該作為你的依靠,成為鋼柱或者鷹架來搭住你的血肉,陪你度過這段人生裡最困難的時光。
那麼,我們可能不是最好的、最優秀的諮商師,但我也們也願意在您人生低潮時伸出援手,因為我們看過太多因為婚姻受盡傷害的人們,我們都是感情的受害者,在低谷時都應該為彼此扶一把。所以我們設立了專門的免費感情諮詢專線,若您遇到了任何困難請致電我們,我們將會盡全力幫助。
當離婚成為事實,我們該怎麼面對?
離婚是一個重要的課題,包含離婚證人、離婚協議書、財產分配、子女撫養權都是影響您後續人生的重要決定。正因為要處理的事務雜多,所以在處理時雙方常常出現齟齬,這有賴雙方的溝通與協調,我們有專門寫一篇處理離婚事宜的文章專門介紹。
我們想告訴那些在婚姻裡遇到困難,沒辦法做決定的人們,婚姻是一生的事情,所以它伴隨而來的歡樂與痛苦也是。如果痛苦已經成為注定,儘管離婚令人傷痛,也不要執著留住婚姻,結婚是一個過程,當你努力過了,結果並不好,那都是正常的,不用覺得可恥,重點是學到了這段經驗,知道那些地方是無法接受的,讓自己未來可以去排除這段不快樂的因子,好聚好散可以讓自己重新找回快樂愉悅的人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