被欠錢不還該怎麼處理?採取的法律途徑報你知
欠錢不還找不到人還是可以起訴嗎
許多人都有被他人借錢的經驗,親兄弟明算帳,意思就是感情再好,談到錢的問題就得說清楚算明白,那麼假如被借了錢,結果到了說好的還錢日期,卻遲遲沒有出現、也遲遲沒有還錢,這時該如何運動法律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呢?
被欠錢的話,有兩種方式可以解決,一是申請支付命令,二就是向對方提起民事訴訟,若債務人為了躲避債務而聯絡不上、甚至工作、電話、居所都換了,同樣是可以對對方提告的,由於金錢糾紛屬於民事,不能動用警方調查,但可以委任律師處理,再由律師協助找到債務人現在的所在地,找到後再進一步採取法律途徑。
欠錢不還支付命令是什麼?這裡為你說明
當債務人借了錢卻遲遲未將借款交還,債權人可向法院請求支付命令,督促債務人向債權人清償並賠償程序費用。支付命令和訴訟相比,花費和時間都少上許多,只要符合法規、不用經過言論辯論,一個月內就能取得正式文件。
而當債務人收到支付命令後,要在20天內提出異議,若是沒有提出的話就視同接受,債權人可持支付命令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;也有類似的詐騙案件,任何人收到支付命令的文件時,千萬不要不理會,親自遞狀或是郵寄提出異議才是必要的。
遇到欠錢不還適用於刑法嗎?
刑法通常是面對會危害到他人的生命、安危等罪犯所制定的條文,是「國家對人民」;而欠錢不還這樣的私人恩怨,是屬民法的範圍,一般來說並不會涉及刑法,但是有兩種狀況是例外的,一是詐騙,根據刑法第339條: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,以詐術使人將本人或第三人之物交付者,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科或併科五十萬元以下罰金。以前項方法得財產上不法之利益或使第三人得之者,亦同;二是惡意欠款,根據刑法第356條:債務人於將受強制執行之際,意圖損害債權人之債權,而毀壞、處分或隱匿其財產者,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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