打離婚官司如何贏得監護權?關鍵因素、怎麼做,通通告訴你!
什麼是監護權
監護權在正確的法律用語中,是為親權,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,包含了身分及財產的權利義務,像會選擇子女住所、提供子女就學、子女的帳戶等,父母為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,若是兩人不適任、與子女利益衝突,依法可為子女另選特別代理人。
什麼是監護權、探視權與扶養權?
監護權
如前述所說,監護權即為親權,包含了身分上的監護、財產的監護,人身的監護像是合理的管教、住所地指地、任何須經父母同意事項(未成年人結婚離婚等);財產的監護就是指未成年子女的特有財產(因繼承、贈與等無償得到的),父母是擁有共同管理權的,若非為子女的利益作為考量,則不能處分。
視探權
通常出現在離婚後,一方持有監護權,另一方則是會擁有定期和子女會面相處的視探權,基於民法1055條之的1的友善父母條款,及兒童權利公約第9條兒童保有不予雙親分離的權利,所謂的視探子女,與子女會面互動,不僅僅是父母的權利,更是孩子的權利;有些父母在離婚後,會以孩子作為視探權的脅迫手段,必須要注意的是,探視權不會因扶養費所受影響,維持子女及雙親的關係也是父母的責任,不可讓孩子成為婚姻當中的犧牲品。
扶養權
在法律中,其實沒有扶養權一詞,通常提到的爭取扶養權,就是指爭取監護權;而扶養子女是父母的責任義務,其實不論監護權在誰方,雙方都是有扶養之義務,不負責監護權者,也享有視探權,經由法院判決(或雙方自行擬定協議書)需支付扶養費,直到子女成年或大學畢業;扶養費是法官由雙方的經濟能力、照顧能力等條件,評估後裁定。
打離婚官司需要什麼證據打贏監護權
監護權判決的最高原則是以子女的利益作為考量,當中除了雙方的經濟及就業狀況外,雙方對於子女的照顧情形及親職能力、雙方的身心理健康狀況、對於婚姻是否有不良習慣等;想要取得孩子的監護權,最基本的就是自身條件需要達成,亦可以提出對方不適任的證據。
失去了如何讓法院改定監護權
當對方沒有盡到保護教養的義務、或是做出對子女不利的事情、或違反子女利益之事,可以由「另一方、未成年子女、主管機關、社福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」提出,之後法官會以保護受監護人最佳利益為原則,進行決定,當中也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、家事調查官的調查、受監護人的意見等,而另一方亦可提出證據以表示自己是更適合的人選。
徵信社如何幫助贏得監護權?
徵信社可以協助委託人蒐集對自己有利的證據(例如對方外遇、家暴等),也有專業的律師團隊可以協助委託人擬定協議書、或是在社工或家事調查員來訪時,如何取得他們的信任,當然,比起這些與第三方交好,最重要的還是給予孩子關愛與陪伴。